工程預算由發包商現場管理人員根據設計人員出具的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現場工程簽證。(5)對于翻修項目、零星維修項目很難出正規的施工圖紙,往往在施工前由承包商提出一套方案,經發包商同意,維修完畢后再按核實工程量進行工程簽證。根據FIDIC條款第52條的規定,當合同中有相應的計價項目時,原則上應按其相應項目的合同單價計價。計價時需將變更、簽證工程分解或合并成若干項與合同規定相對應的計價項目,根據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應的單價變更、簽證工程的計量支付。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充分發揮合同價格的作用,有效的避免雙方協商單價時的爭議以及對合同正常履行帶來的影響。當合同單價明顯不合理或工程量變化太大時,原則上是只要有損公平原則或出現顯失公平的現象,原有的合同單價就應進行變更。
工程預算建設期利息,是指建設項目建設投資中有償使用部分在建設期間內應償還的借款利息及承諾費。除自有資金、 財政撥款和發行股票外,凡屬有償使用性質的資金,包括國內銀行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出口信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在境內外發行的債券等,均應計算建設期利息。建設期利息應重點評估借款分年用款額是否符合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利率的計算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利息額的計算是否有低估現象。項目建設期利息,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確定的初步貸款意向規定的利率、償還方式和償還期限計算。對于沒有明確意向的貸款,按項目適用的現行一般(非優惠)貸款利率、期限、償還方式計算。借款利息計算中采用的利率,應為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名義利率的換算公式為實際年利率=(1+r/m)m-1式中,廣名義年利率;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慮,即當年借款按半年計息,上年貸款按全年計息。
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預算編制依據
(1)計劃文件,包括 批準的基本建設計劃文件、單位工程項目一覽表、分期分批投產的要求、投資指標和設備材料訂貨指標、建設地點所在地區主管部門的批件、施工單位主管上級下達的施工任務等;
(2)設計文件,包括批準的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設計說明書、總概算或修正總概算、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文件,即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4)建設地區的調查資料,包括氣象、地形、地質和其他地區性條件等;
(5)定額、規范、建設政策法令、類似工程項目建設的經驗資料等。
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針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在實際招標投標過程中,在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下,招標人進行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與提供。然后,由投標人依據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量清單,進行初步施工方案的擬定,并結合自身情況實現自主報價。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已經不再適合現下建筑工程市場環境的需求,無法有效促進建設工程市場的發展,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與傳統的計價模式比較而言,這種計價模式具備以下四個優點:有利于構建優勝劣汰、平等競爭的環境。